出賣村民土地口頭合同生效嗎
一、合同形式
合同有二種形式:即書面合同與口頭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二、村民土地口頭合同是否生效
1、口頭要約,不是口頭合同。
依《合同法》第13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頭要約,就是口頭髮出的要約,口頭要約一經作出就能立馬為受要約人所瞭解。即要約一經作出,即視為到達。因此口頭要約作出時間即為要約的生效時間。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當然如果口頭要約發出後,沒有人承諾,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頭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
口頭承諾就是口頭作出的承諾,對於口頭要約,受要約人一旦口頭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3、書面合同
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地表現。
三、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區別
1、口頭合同,是以口頭的(包括電話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和分清責任。不少國家對於責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頭形式。
2、書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書契、備忘錄等。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四、簽訂合同後的口頭約定
1、如果該合同內容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但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之前,口頭約定的合同內容無效;
3、若不是上述兩種情況,則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對此,我國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從合同法的第十條,不難看出,口頭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雖然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對該口頭約定予以否認並不履行相應的義務,那麼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該口頭約定的存在,否則空口無憑,很難讓法律對此約定予以認定。
對於“出賣村民土地口頭合同生效嗎”這個問題,主要還是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方可生效,口頭要約一經作出就能立馬為受要約人所瞭解。即要約一經作出,即視為到達。因此口頭要約作出時間即為要約的生效時間。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當然如果口頭要約發出後,沒有人承諾,那合同就未成立,這就是口頭合同成立的標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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