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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附條件可以嗎?

一、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附條件可以嗎?

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附條件可以嗎?

是可以的,當事人雙方基於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等原則可以自主訂立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借貸雙方關於還款時間的約定,系對合同履行期限的約定,該約定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時便生效,並在雙方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借款人不能以該約定的事件未發生為由免除償還借款的義務。債務應當清償,若非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人義務不可免除。還款是將來必然應當發生的,不應因還款時間的約定出現債務人永久無需還款的情形,借貸雙方約定的附條件還款時間,若條件一直不成就,債權人的債權就一直不能實現,就難保會有債務人為逃避債務一直不處理還款時間約定的附條件事宜,這顯然無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只要債權人的債權是合法的確定的,債務人的債務也就是確定的,只是何時償還的問題。

二、借款合同糾紛如何取證?

1.錄音。可以搞點小計謀,比如身上帶上錄音機,然後把和他的對話錄下來,做為呈堂證供。

2.證人。用於證明交易習慣中兩個合夥人之間的約定是貨款由誰保管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佐證或者是和自己有利害關係的人佐證,因為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迴避。

3.帳本。買賣入帳這是很正常的,有帳本可以證明收益的情況,是分錢的基礎。

4.合夥協議。證明兩個人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票據。買賣中結帳的支票。誰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是他收的。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存,封掉對方的帳户,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另附條件是可以的,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必須明確。錄音,證人證詞,賬本,合夥協議,票據等都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還錢時最重要的證據。若涉案數額巨大時,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賬户,防止對方將資產體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