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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律師解析: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情形:
1、主合同內容的變更,雖未經保證人同意,如果減輕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仍按照原來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的變更。
債權人的變更即債權讓與,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享有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其應承擔的義務仍由其自行承擔的情形。
由於債權人的變更只是改變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對象,並沒有加重債務人的責任,保證人的風險也沒有增加。
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務人的變更。
此情形必須在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後,保證人才繼續對轉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將不再對轉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但對於未轉讓的債務,保證人仍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