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培訓機構老師離職能否退款?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6.57K
律師解析:需要看具體的餐飲培訓機構合同規定:
1、如果在合同里約定,提供服務的老師限定為該位老師。那麼該老師不再授課,有權退還剩餘學費的。
2、如果合同中沒有限定老師,那麼只要培訓機構提供了約定的課時培訓,合同依舊是按約履行。此時無權要求對方退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1、如果在合同里約定,提供服務的老師限定為該位老師。那麼該老師不再授課,有權退還剩餘學費的。
2、如果合同中沒有限定老師,那麼只要培訓機構提供了約定的課時培訓,合同依舊是按約履行。此時無權要求對方退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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