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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要附清單嗎

看具體情況:
其一、如果合同正文已經將相關信息説明清楚,則不用附清單。合同附件一般對合同正文補充説明的相關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要附清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需要附清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