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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除合同訴訟時效

反對解除合同的訴訟時效和普通的民事訴訟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特別之處。

反對解除合同訴訟時效

一、一般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2017年10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8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特別訴訟時效。特殊時效由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