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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應當怎麼追究呢

締約過失責任應當怎麼追究呢
律師解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締約過失責任的,要看當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或者故意隱瞞有關重要事項、提供虛假情況的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可以按照約定或者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看到對於締約過失責任如何承擔和追究的,往往當事人需要在合同當中進行規定,而如果合同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應該進行協商或者調解處理。無法處理或者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諮詢律師。
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