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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

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
律師解析:1.有約定管轄的,按約定管轄處理,但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沒有約定管轄的,一般情況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轄。
3.合同類型很多,以上解釋只是針對一般性的合同。對於其他類型的合同糾紛,還有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