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債權人可以提出對公司的強制清算嗎

可以。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等情形),債權人或股東可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決生效後。

債權人可以提出對公司的強制清算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