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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後債券實現順序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
《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破產原因即破產界限的規定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破產清算後債券實現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