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企業破產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法院通知後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債權,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因此公司按時申報債權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報期滿後15日內召開。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法院或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
(一)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二)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三)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通過,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是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必須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上述對債權人會議的規定,實際上也表明了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如果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可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後7日內提請法院裁定。
二、 破產清算組成立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破產清算的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
被告公司註銷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被告公司註銷如果在當事人起訴後,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等規定進行了清算,則訴訟應當中止或者終止。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
-
企業清算公告登報之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登報發出清算公告後仍在清算期間,企業存續,可以經營但僅可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
-
破產清算中破產管理人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
-
破產重整中的擔保債權的處理如何?
律師解析:在破產清算中有擔保債權的,按普通債權進行處理。在清償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員工工資後,有剩餘的,再進行清算。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