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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破產了是不是不用還錢

一、宣佈破產了是不是不用還錢  

宣佈破產了是不是不用還錢

公司宣佈破產後,債務以公司剩餘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二、企業宣告破產的條件有哪些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如前所述,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並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首先到期債務應是對清償要求無爭議的或有明確名義的債務。尤其是債權人提出破產前申請的,如對債務有爭議,應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確定,然後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其次是債務已到期,債權人未提出清償要求,因此時清償義務尚未發生,債務人即使無力還債,不能清償的情況也未實際發生。同樣也不能認定為不能清償或無力清償。對債權人未提出清償要求的,應視為默許延期,以防止債務人惡意逃債的行為發生。

3、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既為法律上的狀態,債也就為法律所確定。破產的目的之一就是還債,了結債權債務關係,即使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4、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債務人對全部債務或主要債務應當是在可預見的相當的時期內,且持續性的無法清償。這就需要對企業的性質、生產經營的週期、資本的結構等方面分析。不能將出現的中止支付到期債務的情況,一概視為無力清償或不能清償。否則不利於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究竟企業宣佈破產了是不是不用還錢呢?在經過了上文的講解後,我們知道此時企業還是要以自己現有的資產來進行還債,當然此時都是能還多少就還多少,而要是企業股東對企業破產負有一定責任的話,那麼此時該股東也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

標籤: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