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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註銷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債權債務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註銷後才涉及債權債務問題是很罕見的,註銷後原公司就不存在還有債權債務的問題了。

企業清算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1. 清算公司財產並制訂清算方案

在公司註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

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後,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於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個總的方案。根據公司性質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

另外對於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 瞭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

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註銷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清償公司的債務,若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 向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在公司註銷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因此,在公司註銷之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秉持善始善終的原則將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負責到底,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案件。同時,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清算債權債務期間,應當對公司的財務詳細情況進行了解,制定相應的清算方案,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

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對於我國的破產清算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作為企業的負責人的話,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企業的利益的保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