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時間是怎樣的?
一、破產清算時間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説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説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説,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週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破產清算流程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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