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清算應收款怎麼辦
一、公司自行清算應收款怎麼辦?
公司清算期間,應該款項是債權,由清算組負責收款,收回款項後用於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説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説明的內容。
7、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難免跟各種民事主體建立債務債權關係,公司對外負債的同時也有可能是其他民事主體的債權人,如果公司已經到了清算狀態,是可以提前要求債務人還債的,在公司清算期間,清算總要等債權申報完畢以後,再按照清算方案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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