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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營管理

物業經營管理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承包給原聘任的物業經理個人經營,這需要通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嗎

首先,我們現在的物業管理,明確的是企業管理物業,並不包括個人管理物業。其次,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再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是需要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所以不建議將物業承包給個人經營,更不建議業主同意這樣無法保障的物業服務。當然業主都同意,那麼在現行的法律下,由個人管理物業,也並不違法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