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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為多少?

一、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為多少?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為多少?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人數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條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二、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職權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機構,董事會成員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1、選聘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並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負責對總經理的考核,決定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總經理的建議決定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報酬;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含投資設立企業、收購股權和實物資產投資方案),以及公司對外擔保;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或者撤銷;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企業的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體系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於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並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係;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3)治理結構不同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一般的國有企業董事會則由同級政府派出。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於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係(委託代理關係)。

綜上所述,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一般只有三人至十三人之間,其中對於依照程序組成的董事會成員,再根據法定的規定行使相關的職權,最後再在定期的股東大會中進行具體事務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