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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是私營企業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私營企業嗎?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是私營企業嗎?

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責任劃分的類型,私營企業是相對於國有或者公有企業而劃分的,按生產資料歸屬進行分類。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包括私營企業,但不限於私營企業;私營企業也包括有限公司,但不限於有限責任公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 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的相關規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公司成立情況而定的,特別是不同的公司經營範圍所認定的具體責任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