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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門店倒閉了怎麼賠償?

公司等門面在開設之後,將享有一般的民事主體所不具有的權利,故而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若經營不善,導致門面倒閉,致使公民的權益受到侵害,此時若門店倒閉了怎麼賠償?對於沒有能力承擔經濟賠償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啟動強制性程序。

若門店倒閉了怎麼賠償?

一、門店倒閉了怎麼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或第(五)款:用人單位須按第四十七條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職員相應的經濟賠償金,若是其他類型的債權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司法機關提出救濟請求。一般來説,公司的股東若是有限責任股東,則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即可。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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