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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法人嗎

如果被執行人是公司的,原則上只能執行公司的財產,而不可以執行法定代表人個人的財產。
對方公司無可執行財產,是否可以執行法人私人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股東)需要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企業無資產,可以執行其法人財產。
(2)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股東在經營過程中,無過錯,其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因此不能執行法人個人財產的。
(3)特殊情況,如果該有限責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如果有證據證明,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合不清,可以執行其個人財產。
(4)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是法人,股東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由於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實際上是轉化為公司的資產,股東所擁有其他財產獨立於公司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法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