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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不能形成決議怎麼辦

公司董事會不能形成決議怎麼辦
公司董事會作為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在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如果公司董事會不能形成決議時,公司應該如何救濟呢?
對此,我們認為,公司內部分歧建議更多的以磋商的方式化解。公司的董事拒絕履行職務或者失去聯繫等原因,可能造成公司因無法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規則,既無法依股東的意願而解散,又無法正常經營,後者繼續經營會使股東利益遭受更大的損失,即為“公司僵局”。此種情形,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標籤:董事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