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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公法還是私法?

無規矩不成方圓。隨着社會規範性發展,各項規章制度逐漸變得完善,有據可依。我們清楚,公司的創立、經營及解散都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規定。這個法律我們稱之為公司法。很多人對公司法存在疑問,分不清公司法是公法還是私法,今天小編就此問題為大家簡單解讀。

公司法是公法還是私法?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以及其他對內對外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公司法調整的對象和範圍包括公司設立過程、存續期間和終止過程中的法律行為和法律關係。

從法律性質的界定上,公司法應屬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體法。

一、公司法的特點表現在:

公司法是主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即公司法雖然是一種主體法或組織法,但同時也具有商業活動法的特點和內容。所謂商業活動法,是指直接調整具體的商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規範。也就是説公司法不僅規定了公司的設立、變更、組織機構等內部關係,也會規定公司的某些直接的經營活動或商業活動。

公司法是強制法和人依法的結合。即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同時,在公司法的許多條款中,又有任意性的規範。比如説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這一條在用語中使用了“應當”,表明該條規定不能以當時人個人意志予以變更,這就是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又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理由規定的除外”,本條中的但書確定公司章程可以設置與該條款不同的表決權行使方法,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資人制定的,也即是可以根據公司投資者的意志予以變更,這就是任意性法律規範。

公司法表現為成文法。在全世界範圍內,無論是有成文法 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有判例法傳統的英美法系國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現為成文法。

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國際性。因為公司法屬於商法的一部分,而商法是最具有國際性的法律規範,所以公司法必然的會體現出一些國際性特點。比如我國公司法第十一章,用一章的內容專章規範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等法律問題。

公司法的作用一是保護公司本身的利益,

二是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四是維護社會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如果是從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最先提出的公法和司法的劃分方法來説,公司法在有關商業登記、治理結構、違反公司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方面,顯然是具有公法性質的,但從整體上來説,公司法仍然是屬於私法範疇,因為公司法主要還是用以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

如果是從公司法是屬於商法還是經濟法的角度來説。雖然商法和經濟法都是規範有關企業活動的法律,但我們必須明確:

1.商法僅調整商事關係即企業經營關係,而經濟法調整因國家適度干預企業經濟活動而發生的經濟關係。

2.商法強調當事人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經濟法是國家以社會的名義對國民經濟整體進行調節。

3.商法側重抱回商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經濟法卻重在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旨在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而公司法的注意啊着眼點在與調整公司這一組織形式的內外部組織關係,規範公司的行為,主要的法律關係仍然是商事性質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涉及與國家干預經濟活動而發生的經濟關係,所以一般認為,公司法是商法,並且是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通過閲讀,從法律性質上看,公司法屬於私法的範疇。並且其適用範圍也有一定的規定。如果您對相關問題還存在法律上的疑問,可以聯繫本站律師,進行鍼對性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