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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兩個輕傷二級合併判多久?

一、故意傷害致兩個輕傷二級合併判多久

故意傷害致兩個輕傷二級合併判多久?

故意傷害罪,致兩人輕傷,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二級輕傷的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三)、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四)、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五)、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

(六)、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牀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七)、營養費。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八)、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行為導致二兩或兩人以上均為二級輕傷,法院可根據鑑定結果定罪量刑,侵犯的主體數量的增加,法院可以在原判罰的基礎上增加處罰標準,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