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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簽訂質押合同嗎?

一、分公司能簽訂質押合同嗎?

分公司能簽訂質押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簽訂抵押合同的。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固定資產做抵押物,和銀行等金融部門簽訂抵押合同。作為銀行,應該在籤合同之前,考核分公司的償還能力及信用情況,為了避免違約,最好和總公司簽訂。

分公司也可以簽訂抵押合同,但考慮到合同履行能力和還款能力,最好總公司簽訂合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分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只要在其經營範圍內,或者雖然超出經營範圍但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為合法有效。

二、簽訂質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1、明晰擔保債權

質押合同是從合同,其效力附屬於主合同即債權合同。因此,債權合同中主債權的具體內容直接關係到質押合同所擔保的範圍,乃至質押權實現的可操作性。質押合同必須明確其所擔保的債權

2、擔保的債權範圍及清償順序

質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另行協商。

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中註明債務人未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質權人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就該質押物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3、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質物的移轉是質權成立的條件,並不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生效與質權成立是兩回事。因此,簽訂質押合同時需注意明確質物交付的具體日期,防止歧義。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大型公司都有分公司,作為分支機構,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包括質押合同,用分公司的財產做抵押。辦理質押需要提供財產,銀行對財產價值進行評估。如果分公司發生違約無力償還借款的,總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