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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糾紛第三人上訴可以嗎?

一、 股東資格糾紛第三人上訴可以嗎?

股東資格糾紛第三人上訴可以嗎?

股東資格糾紛第三人上訴是可以的,但再審的民事案件,如果是適用一審程序進行再審審理的,第三人可以上訴; 如果是適用二審程序進行再審審理的,第三人就不能上訴了。按照規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和認定:

(一)對案件的訴訟標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如本訴的原被告正在爭奪某房產的所有權,第三人認為該房產既不屬於原告,也不屬於被告,而是屬於自己,他所提出的請求權就是一種獨立的請求權,此時,他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

(二)主張由於訴訟結果而使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也可以獨立參加訴訟。如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在合同雙方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時,第三人認為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的,則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提出參加訴訟。

二、第三人上訴與正常上訴的區別

第一,對爭議的訴訟標的持不同態度。必要的共同訴訟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是爭議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在同一法律關係共同享有權利、共同承擔義務;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的訴訟,與本訴的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訴的原告或者被告均無共同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訴訟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訴訟人一方在訴訟中只能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爭議,追加的共同訴訟人蔘加訴訟,要麼屬原告一方或者成為共同原告,要麼屬於被告一方或者成為被告,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發生的爭議;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既不站在本訴的原告一方,也不站在本訴的被告一方,而是獨立存在於原、被告之外,同本訴的原告和被告都有爭議的一種當事人,只能處於原告的地位。

第三,參加訴訟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訴訟人一般在原告起訴或者被告應訴時一同參加,未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參加訴訟,追加為原告或者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在本訴進行中以主動申請訴訟的方式參加訴訟的。

涉及到有關訴訟案件的處理和認定,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涉案事實後果的,可以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