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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變更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一、公司法人變更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公司法人變更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1、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説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説明的,也只要説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2、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二、一般公司法人變更原因是什麼?

1、為了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三、法人變更流程

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

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並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

6、再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帶着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户行更換開户許可證和印鑑。

注:五證分立的“原始企業”的法人變更需要順便辦理五證合一,需要準備的材料更多(比如五個證),所以會相對麻煩一些。

三證合一與五證合一的企業只需要去工商局進行變更法人即可,工商局會將公司變更信息同步共享給税務、社保等部門。

法人的變更,除了公司的合併和分立之外不會有其他的原因,該筆債務如果當初本身就是以公司的名義做借款的,本身就應該由公司來償還。而且,在變更公司法人的時候也是有義務通知債權人的,不過債權人沒有必要因為法人的變更就重新去另一份債務債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