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公司債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經濟活動中,為了減少損失,雙方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債券的合同中約定回售條款。在一定期限到來時,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並且法律也進行了詳細規定。那麼,股票中公司債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回售條款
回售條款是指發行人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後達到一定的幅度時,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有的債券賣給發行人。投資者應特別關注這一條款,因為這是一種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條款,設置目的在於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資者一旦轉股不成帶來的收益風險,同時也可以降低轉債的票面利率。
回售條款通常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這種溢價一般會參照同期企業債券的利率來設定的。如南化轉債設定的回售條款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轉債到期之日12個月以前上市,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回售價為可轉債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單利)計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簡單來説,就是首先你購買了某上市公司的可轉債,並且該可轉債附帶了回售條款。當轉換期限臨近時,按照事先的約定,可轉債按照一定比例轉換為股票時,由於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已經事先約定,但這個時候,股票價格出現了大幅波動,且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那麼,按照回售條款,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將持有的可轉債直接賣給可轉債的發行人,以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二、股票中公司債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樣的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託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後,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於當日進行數據處理,並於回售申請終止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户,交易所收到資金後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户,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交易、回售、轉股、轉託管。
從上可知,股票中公司債券回售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則,首先必須滿足行使回售權的條件,其次還必須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另外,還必須得到託管券方的審核。可見,股票中公司債券回售的程序是比較複雜的,建議您詳情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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