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税費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分立税費規定是什麼?
公司分立之後税收籌劃涉及以下內容:
1、營業税
(1)企業分立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
不徵收營業税。 但前提條件是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 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才能免徵營業税。
(2)企業分立過程中,只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其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沒有一併轉讓的,要按規定徵收營業税。
2、增值税
(1)企業分立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税。但前提條件是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 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才能免徵增值税。
(2)企業分立過程中,只涉及貨物轉讓, 與其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沒有一併轉讓的,要按規定徵收增值税。
3、企業所得税
(1)企業重組分立的企業所得税處理分特殊性税務處理和一般性税務處理。
(2)符合特殊性税務處理條件的,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部分暫不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税基礎) ×(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3)一般税務處理: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的,按清算進行所得税處理。
(4)企業發生符合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並選擇特殊性税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税年度申報時, 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 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 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税務處理。
(5)證明重組符合特殊性税務處理條件的資料,包括分立後企業各股東取得股權支付比例情況、以及 12個月內不改變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原主要股東不轉讓所取得股權的承諾書等。
4、印花税
(1)企業重組分立,分立企業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2)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税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3)企業重組分立,分立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二、公司分立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當代的社會,公司的成立和公司的分立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的,公司分立過程當中是存在着税收方面問題,需要檢查的税收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有營業税,還有印花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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