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屬於什麼職位?
一、公司法人屬於什麼職位?
公司法人一般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按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在實踐中,公司可能因某種事由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履行職責,損害公司利益等等。很多的公司及股東並不瞭解該如何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及《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所以,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要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變更的決議,並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是公司進行相關司法行為時可以代表公司作出司法決定,本身與職務沒有直接關係,一般情況下,應當由某個職務擔任公司法人,另外,公司法人一般不代表公司行駛管理職責,只在公司需要提供司法行為或者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法定代表人進行相關業務的授權活動。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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