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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核定

個人獨資核定
律師解析:個人獨資核定的條件為: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個獨企業的核定徵收目前是以總部經濟税收優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實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園區才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税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税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税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税人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税務機關核定應納税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