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法人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一、廣州公司法人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請表內填寫,便於登記機關信息採集)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
二、具體程序耗時
1、帶齊資料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税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裏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税的問題,需要向地税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税,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户,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和公司資料。
三、公司為何要變更法人
一般情況下,公司變更法人,是為了公司的發展經營壯大,公司法人要變更的,是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1、為了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廣州還是其他地方的公司,想要變更公司的法人,需要準備必要的文件資料,並按照規定流程辦理相應的程序,總體來説整個辦理過程是比較複雜的,當然也可以交給一些專業代辦的公司去辦理,但一定要是正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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