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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該提交那些材料

(1)募股申請。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書。
(2)發起人協議。即公司發起人之間簽訂的,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協議。
(3)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4)招股説明書。主要包括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募股的起止期限、認股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5)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比較多,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應當由銀行代收股款。
(6)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發行股票的承銷機構是指證券公司。
(7)發行保薦書。根據本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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