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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的陷阱有哪些

一、簽訂合同的主體

股權轉讓協議的陷阱有哪些

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三、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四、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閲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五、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税情況調查。

六、受讓人應儘量瞭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 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七、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1、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2)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3)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併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税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並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八、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無論是簽訂怎樣的合同,可以説陷阱總是無處不在的,但有的人就能通過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有人的利益則遭受了嚴重的損害,關鍵還是當事人在實際簽訂合同的時候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就股權轉讓協議的陷阱來看,要是能夠適當瞭解,並且小心注意的話,相信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會對自身利益進行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