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本人無法到場怎麼辦
一、股權變更本人無法到場怎麼辦?
股權變更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處理。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範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二、股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1、取得其他股東半數同意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攜帶相關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三、股權變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2、書面轉讓協議;
3、股權變更申請書;
4、若為外部轉讓的,還需要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等證明材料;
5、其他資料。
四、股東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股東的基本義務包括以下幾種: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五、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綜上所述,法律也沒有規定過股權變更必須本人到場辦理變更登記,跟代理人簽訂了委託書之後,代理人可以憑藉委託書行使相關的代理權,一般股權變更之前要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並且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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