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轉讓需要交税嗎?
股東股權轉讓需要交税,具體理由如下: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税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税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税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税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税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二、自然人轉讓股權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需要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章 納税申報
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税務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税(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四)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五)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説明。
主管税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並確認相關轉讓所得,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税人履行法定義務。
第二十三條 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不少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都有可能不再向繼續擔任公司的股東,此種情形下,欲實施股權轉讓行為的人,可以將自己股權轉讓的意思表示告知其他股東,然後經股東會決議之後,可以與願意受讓股權的公民、單位,協商確定股權轉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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