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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控股股東嗎?

一、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控股股東嗎?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控股股東嗎?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應當向法人代表報告,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財務審計報告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關於企業會計的基礎工作即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項的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全面審查後作出的客觀評價。

二、有關控股股東的法律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與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項方面的決策程序、保證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具體措施以及相關人員在從事與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相關工作中的職責、權限和責任追究機制。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障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對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投入或轉讓給上市公司的資產及時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資產完整:

(一)與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機器設備、產房、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

(二)無償或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佔用、支配、處分上市公司的資產。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人員獨立,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員獨立:

(一)通過行使投票權以外的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二)任命上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或董事會祕書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

(三)通過行使投票權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人員履行職責;

(四)向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支付薪金或其他報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員為其無償提供服務;

(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人員作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決策或者行為。

我國法律上對於控股股東的認定條件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審計程序也是需要由審計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商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