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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遺失怎麼辦

公章遺失需到派出所報案,然後拿着報案回執單去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廣告。
具體操作流程:
1、法人要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持報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如法制晚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晨、晚報等)。
3、自登報起公示三天後,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法人需親自辦理。持整張掛失報紙;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説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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