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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費用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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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代持費用標準是多少?

股權代持費用標準是多少

股權代持費用不是法定的,法律沒有禁止股權代持,但股權代持是有法律風險的,代持人面臨的風險:

1、如果股份代持協議無效,且代持人不願成為該公司的實際股東並且也沒有出資能力,對於代持人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2、實際出資人出資不到位,可能會被公司債權人或其他股東追索。

二、對股權代持的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股權代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比如隱名股東,股權代持肯定不需要向國家有關部門交納任何費用,如果代持人願意,代持人也可以在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下代持股權。

標籤:代持 股權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