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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公募基金股權

股權1.01W
代持公募基金股權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私募基金可以代持


所謂的“股份代持協議”就是股東將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東名義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同時與名義股東簽訂協議確認股份的實際持有人為未登記的股東,這種現象被稱為股份代持,雙方的股份確認協議就是“股份代持協議”。也就是説私募基金是可以代持的。

對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規並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當初產生代持股份的現象主要是在改制時突破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的限制規定,幫助職工擁有單位股份,故而採取了“職工持股會”類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處理規定。目前有部分技術性的私營公司也參考“乾股”形式,對中層管理員及重要技術骨幹採用代持股份的利益捆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