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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版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2.81W
工商局版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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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工商局股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共同簽署。

出讓方: 姓名(以下稱甲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受讓方: 姓名(以下稱丙方)

有限公司(以下稱標的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 %;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本協議各方友好協商,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 股權轉讓標和轉讓價格

1、甲方將所持有標的公司 %股權作價 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丙方; 乙方將所持有標的公司 %股權作價 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丙方。

2、附屬於股權的其他權利隨股權的轉讓而轉讓。

3、受讓方應於本協議簽定之習起 日內,向出讓方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第二條 承諾和保證

甲方、乙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丙方的股權為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甲方、乙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羈束並適用其解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①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 份,標的公司執 份,以備辦理有關手續時使用。

2、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