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糾紛案由包括哪些?
1、股東權糾紛
該類訴訟包括《公司法》第34條確定的“股東知情權糾紛”,《公司法》第166條確定的“公司盈餘分配權糾紛”,《公司法》第21條確定的“公司決議損害股東權糾紛”,《公司法》第21條確定的“股東會議召集權糾紛”。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2、出資糾紛
該類訴訟為據《公司法》第27條、第93條,確定案由為“出資不足違約糾紛”。
3、濫用股東權利糾紛
該類訴訟根據《公司法》第19條規定,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94條,確定案由為“發起人設立公司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4、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該類訴訟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董事、監事、經營損害公司利益糾紛”;因為損害股東利益通常都是以損害公司為表現的,所以將根據《公司法》第152條,確定案由“董事、監事、經營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也列為這類糾紛中。
5、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損害公司利益糾紛,但也不能列入此類糾紛中。受案法院可能根據《公司法》第20條,將其確定案由為“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6、股權轉讓侵權糾紛
根據《公司法》第71條,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轉讓異議糾紛”、“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75條,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回購糾紛”。
7、解散公司糾紛
該類訴訟是《公司法》第182條賦予股東的權利可以歸類於合同糾紛類下,受案法院可能將其確定案由為“解散公司糾紛”。
8、清算糾紛
該類訴訟的公司法依據是《公司法》第183條。
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89條訴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確定案由為“清算侵權糾紛”
9、解散公司糾紛
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特殊侵權糾紛。其《公司法》的訴訟依據為第207條。根據《公司法》第207條,受案法院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評估侵權糾紛”、“驗資侵權糾紛”、“驗證侵權糾紛”。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的合法權益是應當受到保護的,具體情況下,還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直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應當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為公司的負責人或者是企業的股東的話,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的糾紛以及他人侵犯自己的股權權益的情形發生的,此時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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