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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三年以上,股權轉讓

股權1.73W
虧損三年以上 股權轉讓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轉讓可以不承擔虧損嗎

承載股權的公司虧損看買賣雙方議價,只要雙方認可價格就可以,與公司是否虧損無必然聯繫;股權轉讓價款低於成本的虧損是由出讓方(原股東)承擔的。股東只有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