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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收益歸誰

股權1.33W
股權質押收益歸誰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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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權質押?股權質押後的收益權會變化嗎?

一、
 股權質押後的收益權
 

股權質押之後,股權的所有權沒有變化,收益權也沒有變化,還是歸股東的。

如果控股股東在債權到期之後還本付息,那麼股票是可以解除質押的,最後股票的處分權還是在控股股東手裏。

債權人只是拿了股票當質押品,但是在債務未到期或者債務人按時還款的前提下,債權人是無權處理質押的股票的。

二、什麼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主要是指出質人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對有權處分的且可以轉讓的股權出質。

三、股權質押的條件

1、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質。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四、股權質押對質權人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權人的效力,是指股權質押合同對質權人所生之權利和義務

1、優先受償權

包括兩方面,一是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二是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清償。

2、質權保全權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這就是所謂的質權保全權。股權質押,尤其是股票質押,因為股權價值具有不穩定性,極易受到市場行情(例如本次股災)、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發生較大變化,所以該質權保全權對於維護質權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

當股權明顯低於質押時的價值時,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出賣該股權,提前清償債務。

3、轉質權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所以,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轉質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