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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死亡如何變更股權的?

股權1.73W

一、公司股東死亡如何變更股權的?

公司股東死亡如何變更股權的?

1、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股東去世後,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作特殊規定,當股東去世後,股權屬於遺產的組成部分,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繼承股權。

2、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參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東之間需要較強的信賴關係,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新進入的公司股東會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經營決策和利益分配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事業的發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規定股東資格不可以繼承,此時股權不可以由繼承人取得。

3、當其他股東不同意某人繼承已去世的股東的資格時,一般採用股權轉讓的方法處理股權:

(1)如果有半數以上的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則需要按照繼承人所確定的具體價款購買去世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

(2)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東去世後,繼承人不得抽回其對公司的出資。

二、什麼是股東派生訴訟?

股東派生訴訟是指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於或拒絕追究侵害人的責任時,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替代公司對侵害人提起的訴訟,又稱股東代表訴訟。

而股東派生訴訟的情形主要有:

董事、監事、高級職員的違法越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訴訟,如董事、監事、高級職員受賄、侵佔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公司同類的營業活動;董事、監事、高級職員和控制股東違反對公司所負的誠信義務或因此產生的損害賠償訴訟,如董事、監事、高級職員嚴重的玩忽職守、浪費公司資產、出賣公司控制權、董事、監事、高級職員或控制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訴訟;公司股東對公司外部人侵害公司合法權益提起的訴訟等等。

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公司拒絕追究侵害人的責任,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公司追究侵害人責任的行為,稱為股東派生訴訟。當公司的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重玩忽職守,浪費公司資產時,可以行使該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