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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註冊的流程

分公司註冊的流程如下:到工商局領取分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企業名稱核准,需帶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工商局核發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填寫材料説明:提交的文件、證件,除標明覆印件(複印件上應由提交人簽署“與原件一致”字樣,並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應提交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分公司註冊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