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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程序及手續是什麼?

一、公司設立程序及手續是什麼

公司設立程序及手續是什麼?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裏辦公。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複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繫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

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户: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徵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户,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户。開立好公司帳户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户中存入相應的錢。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徵函上蓋銀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貨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你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鑑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直接拿錢來出資,公司法不管你用什麼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7、辦理驗資報告:拿着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徵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複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

8、註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複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9、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10、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是80元。辦這個證需要半個月,技術監督局會首先發一個預先受理代碼證明文件,憑這個文件就可以辦理後面的税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户開户手續了。

11、去銀行開基本户: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開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帶齊的東西全部帶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財章、法人章。

12、辦理税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税務局申請領取税務登記證。辦理税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税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

13、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税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税申領發票。最後就開始營業了。注意每個月按時向税務申報税哦,即使沒有開展業務不需要繳税,也要進行零申報,否則會被罰款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程序有哪些

1、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

2、發起人依法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或公開募集股本。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後,應立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本除由發起人自己認購一部分外,還須向社會公開募集。公開募集的程序如下:

(1)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發起人要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批准設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經營估算書、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和驗資證明、招股説明書、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協議等文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兩種情況:一是通常情況下,法定股東數須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法定資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時,實繳的出資額,即經法定程序確認的資本。在我國,法定資本又稱為註冊資本,既是公司成為法人的基本特徵之一,又是企業承擔虧損風險的資本擔保,同時也是股東權益劃分的標準。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關於公司組織及其活動的基本規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於外界監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和職權及議事的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項與清算辦法、其他事項。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公司設立名稱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經營地。生產經營條件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適應的條件。它們都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設立公司的起碼要求。

標籤:設立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