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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註冊資本工商制度的規定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工商制度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2021年註冊資本工商制度的規定是什麼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二、註冊公司需要的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三、註冊資金認繳和實繳的弊端是什麼?

(一)認繳註冊弊端

1、責任制度不完善:有限責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註冊資金對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而現在認繳資金,經營不善的話拍拍屁股就走了。承擔責任叫成了空話

2、皮包、騙子公司增多:註冊流程簡化相對於註冊公司的人也就越多,龍蛇混雜,以前的騙子公司可能弄個假的執照騙人,精明的人查下信息就不會上當了。現在騙子註冊的也是真公司,對於普通的百姓來説鑑別騙子的難度也大大增加了。

(二)實繳註冊弊端

1、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現實中,因為該項制度的束縛,無形中產生了大量抽逃資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虛假出資而虛假註冊的情形,雖然公司登記的註冊金額表面上看較為充足但公司本身卻往往已無相應資產,一旦產生糾紛,債權人卻又因舉證能力限制致使權利無法保護。

2、工商行政機關監管不力等因素,此時,註冊資金實繳制度不但成為空設,而且無形中成為股東規避責任的一種手段。因此,該項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的激情,而且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正如此,國務院推出了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各地的工商局也是在貫徹落實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所以,現在不管是在哪個省份,註冊公司的門檻已經沒有那麼高了,但是零首付註冊公司不代表着註冊資本將來就可以不交了,對於確定好的註冊資本,出資不實的後果是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