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公司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註銷公司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註銷是公司解散、清算的後續步驟,是對公司主體法人資格消滅的確認。而公司由於其存續期間存在大量的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公司註銷必然涉及公司原有債權債務關係的終結,註銷公司的程序如下:
1、公司內部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税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户銀行。
2、到工商局申請進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辦理國税、地税完税證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製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5、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滅都以登記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後,只有進行註銷登記,公司的債權債務才會消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註銷公司的註銷材料
申請註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註銷申請程序,清算後、註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註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是可以進行註銷的,但也必須要有合法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而且在辦理之前就要向工商部門進行申請,等所有的手續辦理好了之後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註銷,所以,在辦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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