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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註冊公司一年內可以變更持有人股份嗎

不可以。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作為設立公司的主體,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對公司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內容等由發起人一致決定。在公司設立成功後,發起人作為公司股東,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公司的繼續發展和良好運行,保證公司資本的穩定性,若在短時間內就允許發起人轉讓其所持股份,就會給發起人利用的空間,如利用轉讓時間無限制進行非法集資等。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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