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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有哪些限制?

我國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但畢竟股東退股關係到公司本身的經營發展,為了防止出現一些違法的事情,我國對股東退股作出了相應的限制。那麼股東退股有哪些限制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股東退股有哪些限制?

股東退股有哪些限制?

公司體系是個複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慼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因此,必須對股東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新《公司法》沒有對此做出規定,筆者認為,對股東退股應當做出以下幾方面的限制:

第一,公司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退股股東應當提供擔保。當公司的債務不能清償時,退股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部分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公司收購價格不能超出公司的淨資產,否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失。

第三,股東退股應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減資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意股東退股的,公司應當清償其債務,然後繼續進行退股工作。這防止股東和股東或公司串通起來逃避公司債務的重要防範措施。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實踐中,若任由公司股東退股的話,勢必造成這個市場的混亂。公司無法正常經營生產,而公司債權人也可能無法追討自己的債權。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股東退股方面的限制,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股東退股方面的知識。

標籤:股東 退股